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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8月1日,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内蒙古中科装备有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家缴存单位进行约谈。
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向欠缴单位告知相关责任和义务,并听取了各缴存单位的情况介绍,全面了解企业在公积金缴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详细询问企业对解决欠缴问题的具体思路和措施。为科学、合理解决企业欠缴问题,中心本着“维护职工利益,全力助企纾困”的初心,对欠缴现状提出合理性建议。
考虑到欠缴单位目前经营困难、资金短缺等原因,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同意欠缴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确保职工今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
下一步,乌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监督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制度,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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