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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准入关”
在充分考虑区域合理布局,医疗质量、医疗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定点医药机构,特别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总量控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实地检查、现场打分,条件合格的,报请市局和局党组集体研究批准进入。
规范“行为关”
在签订定点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定期组织“两定”医药机构自查自纠,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规范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坚持人性化服务,严格实名制住院制度,杜绝冒名顶替、搭车开药和检查;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严禁乱检查、滥用药;对定点零售药店禁止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药品上柜经营,禁止以卡套现、串换药品、大额刷卡等违规行为。
落实“质量关”
根据每年的考核结果和平时检查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对在医保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骗保套保、不讲诚信、违规操作、服务差、发生医药差错事故的“两定”医药机构,根据情节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并对不达标者取消其定点资格,使“两定”医药机构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
强化“监督关”
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管力量,选聘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面全方位监督,同时畅通欺诈骗保举报奖励渠道,激发广大群众维护基金安全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维护诚信医保、抵制欺诈骗保”承诺书207份,上报自查自纠整改报告191份,累计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4家,拒付、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