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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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对设立费用和债务连带清偿责任。
2、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成立前由发起人承担责任,成立后公司确认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3、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发起人谋私利的公司不担责,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合同相对人。
4、发起人设立公司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未成立由发起人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
5、公司不能成立,返还所收股款的责任。
6、公司成立后的出资责任以及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形下对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胡金林律师简介
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曾在国有大型企业500强公司任职多年,具有较为丰富的合同、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处理经验,专注于民商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