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受害者有罪论的现象,社交媒体发布有人被伤害的新闻,然后就会有一群吃瓜群众在留言区冷嘲热讽。


(资料图片)

例如有个人晚上10点钟走在路上,被抢劫了,手机等财物都被洗劫一空。消息报导以后,马上就有一群人开启了咒骂模式,说:“大半夜地你出门干什么?晚上不出门不就不被抢了,活该!这都是你罪有应得的结果!”

按道理来说,其实并不应该谴责受害者的,他被抢劫要被谴责的应该是抢劫的人才对,为什么会有受害者有罪的现象发生呢?

这里面涉及的心理现象,主要来自于偏见以及归因偏差的状态,是社会心理学层面的常见的心理过程。

众所周知,要感同身受将心比心,是需要同理心能力的。有了这个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弱者、以及保持善良的态度去面对社会。然而每个人所遇到的环境不同,承载的心理压力以及心智化程度具有差异,这会导致同理心的缺失。

同理心缺失之后,人们就会陷入受害者的归因状态里面,把外归因的模式套在他们身上加以分析。所谓外归因,指的是一个人做事情背后的所产生的原因分析,是来自于外部环境所导致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情绪背后,是会受外界的因素所导致。

比如刚才所说的被抢行为。假如是外归因,你会分析他被抢的原因是“身上带的钱太多了,财不外露,他露了出来,被别人发现,引起了歹心,然后被攻击”的分析过程。这个想法出来以后,就会觉得被抢的人“罪有应得”,或者说他们咎由自取。

要是不出门,怎么会被抢呢?

从逻辑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分析也并非完全错误,它确实是符合逻辑的。你有钱——别人盯上了要来抢你——被抢受到伤害——理由是你有钱要抢你,这里的外归因,倒也符合人之常情,也很现实的感受较为符合。

而从受害者本身角度来讲,他自身也会产生质疑、怀疑自己做法的感受,也会内疚,是不是我太显眼了,被人报复?或者是我不应该半夜出门,要是真得早点回家,不碰上强盗也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

这种情境归因的过程,从而内化到自我认识的感受,得出了这样的体验。

不过反过来讲,这种归因的背后,可能也会存在“偏见”,具有极端的非黑即白的不合理信念。 逻辑是对的,没错,可是这种认知的背后是缺乏辩证思维的,也是较为偏激的认识模式。

就像一个人去买东西,买到假货了,然后你说他“谁怪你这么蠢的?早点认清楚这个东西是假的不就行了,怎么会上当受骗?”

问题的关键是,没买之前你怎么知道这东西是“假”的存在?你既非鉴定专业人士,又缺乏专业的辨别能力,怎么能在短时间内识别这东西是好是坏?买到假货,真的是买家的问题吗?

如果真的这么去想,你就会发现这样的心理防御机制就不合理了,会有“投射”的想法在里面,明明问题的制造者是卖家,制造假货售卖的那个人,却把责任压在买家身上,这种负面情绪只会让问题的本质趋于严重。

社会心理学家曾对这样的行为做个分析,认为这些人责怪受害者,本质上是由于“公平世界信念”的缘故。所谓公平世界信念,主要是指内心合理化的防御机制。就像一个人被袭击,被殴打了,毫无疑问你听到这个消息以后会感到难过。

与此同时,你肯定也会感到恐惧,万一这件事有一天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办?我们该如何处理这种害怕呢?于是我们会通过说服自己,那个人是罪有应得的,从而减轻自己被伤害的恐惧感。

瞧,这个人被伤害了,咎由自取,都是他自己作的,这就不怪我了吧?以后这件事也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这种合理化以及否认的心理防御态度,会让受害者有罪论的想法得到巩固。因为他们必须得这么做,才能化解内心的不安和难受。

从这个原理大家也不难看出,每个人做出受害者有罪论的过程,也是他们内心的恐惧表现,越是害怕,就越会做出这种极端的行为,表面他目前的生活状态过得不是很好。

人性的心理就是这么复杂,有时候加以分析,你会发现背后会有许多复杂的因素影响着他们,从而导致了群体间心理层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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