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 2023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昇辉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计提减值

准备事项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事项。

                      独立董事:杨百寅、王猛、蔡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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