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共享单车不配备头盔,为什么还要投放在街道上?还让交警故意拦截处罚?这种行为无异于新型钓鱼执法,希望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能积极与交警部门协调解决,要么将所有不配备头盔的共享单车收回并禁止投放,让骑共享单车的人自己配备头盔,共享的意义在哪里?
回复部门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日期
2023-08-14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根据《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处以二十元罚款。市民若选择骑行,就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佩戴安全头盔。若发现共享单车头盔破损、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可选择放弃骑行或选择者其他出行方式。
市交警支队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对吕梁市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进行约谈,督促企业强化运营维护,增加服务人力,定期检查拖移未配备安全头盔的单车。同时,市交警支队将加大路面巡查整治力度,对乱停乱放,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破损的共享单车进行整治清理,由其负责人保证配备规范的安全骑行设备才可以进行路面投放。
呼吁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一定要选择规范安全的骑行设备,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