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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禁止哪些装修行为?
1.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或拆除房屋原阳台的防护措施。
3.破坏外墙面、立面、地面及房内附属设施。
4.拆除或改装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包含配套家用电器)。
5.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顶楼平台、院内道路、停车场、自行车停车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6.乱拉乱扯临时电气线路、私接公共电源及其他电路设施。
7.损坏、拆除或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公租房已具备基本入住条件,承租人不能进行二次装修和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