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文件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苏

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

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RUYI HE(何如意)、张炳辉、黄反之

查看原文公告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