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是一方制定合同未与对方协商、事先拟定的条款,格式条款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提醒对方注意。那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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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律师解答:

格式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违背公序良俗的;

(8)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律师补充:

约定格式条款需要注意的有:

1.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2.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3.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4.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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