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债务人去世,还需要偿还债务吗?债权人应当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近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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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已故)一直是很要好的朋友,2021年12月底,王某因为生产生活所需向李某借款80000元,约定在2022年底前偿还,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并在借条上签字。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23年1月初,王某意外离世,李某多次向王某的家人催要借款未果后便将王某的法定继承人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的妻子梁某及孩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
法院调解
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梁某称该笔债务自己并不知情,也未在借条上签字,但认可王某名下的所有遗产包括房产车辆均是由其占有使用。办案法官向梁某释法明理,虽然该笔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还需要进一步认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应当先用于清偿债务,梁某现在作为遗产的实际管理人,在王某的遗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有义务用王某的遗产清偿其生前的欠款。
经过法官调解,梁某认可欠款,并表示可以分期向李某支付80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调解结案,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生活中,谁都可能遇到有人来借钱的情形,但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给自己带来损失,我们在借出钱财时应当充分了解借款人还款能力,尽量避免不确定的风险。当然,人生总是充满不确定性,谁也不知道意外何时来临,所以,在不幸来临时,作为继承人也更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及时解决纠纷,妥善处理被继承人遗产。
原标题:《借钱的人去世,钱怎么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