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各地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是指市、区、县(市)的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并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监督区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