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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消息,为满足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居住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用药需求,广东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适用于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的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品种范围适用于除生物制品外的已在澳门地区上市的部分药品(指定澳门药品不含实施进出口准许证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兴奋剂目录中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等品种)。

指定澳门药品实行目录管理,药品目录由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澳门药品监管部门审核确定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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