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23日,泉州中院召开“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2022年度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2022年度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泉州知识产权法庭于2022年成立,在2022年度营商环境监测督导中,泉州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位列全省标杆。2022年,泉州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056件,同比增长60.36%,审结6841件,结案率96.95%。泉州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53件,同比下降18.24%,审结2267件,结案率96.34%。

魅兰芬服装产品图片被盗案

魅兰芬服装有限公司邀请模特拍摄1999款羽绒服,拍摄图片在电商平台宣传展示,并独家许可泉州鼓锤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使用1999款羽绒服的摄影作品。深圳市淘麦麦服装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盗用了1999款羽绒服摄影作品29张,鼓锤公司遂起诉至石狮市人民法院,请求淘麦麦公司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石狮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淘麦麦公司未经鼓锤公司许可,在其经营的网店上使用了涉案摄影作品,用于商品宣传及店铺经营,侵害了鼓锤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淘麦麦公司赔偿鼓锤公司经济损失12000元。

斐乐体育商标权纠纷案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第163332号“FILG”、第163333号“FILG”、第8114257号“斐乐”等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谢某、石狮市鸿涛兄弟服装商行、张某鸿、张某涛、石狮市鸿涛飞翔服装店,共同从事以“FILG”等侵权标识,作为商标经营服装生产和销售的经营活动,侵犯了斐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斐乐公司经授权取得对涉案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上述注册商标现仍在有效期内,并经斐乐公司的推广使用已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斐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谢某自2018年起先后多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FILG”系列商标,均因斐乐公司提出异议而不予注册,第26157113号“FILG”商标亦已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张某涛曾因与本案相关联的商标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FILG”系列标识明显属于侵权商标。谢某、张某鸿、张某涛明知上述情况却仍通过鸿涛商行、鸿涛服装店共同实施涉案侵权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时间较长、侵权规模较大,属于源头侵权、恶意侵权、重复侵权,应予以严厉打击。据此,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斐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300万元。

(记者 洪亚男 通讯员 黄玮鹏 黄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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