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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改发〔2023〕434号

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城市公共交通价格的通知

雄安新区各有关单位:

鉴于《关于制定雄安新区城市公共交通价格(试行)的通知》(雄安改发〔2021〕23号)实施有效期届满,经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雄安新区城市公共交通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并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采用“公交一票制”,单次支付价格为1元/人·次;公交一卡通8折优惠,学生卡5折优惠;成人月票卡每月30元,可抵扣100次,当月有效,过期作废;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其他特殊群体票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各公交运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厢显著位置、公司网站公布线路票价信息以及监督投诉电话,并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执行范围为雄安新区新建线路。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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